第壹,壹定要按照文件要求。
之所以說以上,是因為《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二,妳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雖然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但如果想安全領取失業保險金,還是不能寫辭職申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不續訂的,勞動合同關系終止,這是勞動合同法定的終止情形之壹。
如果是因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完全不需要寫離職申請。勞動者自願辭職的,不可能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直接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是正確的程序。不要被騙了。
第三,多讀法律法規,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首先是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二是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