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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的社會保障救助政策

法律分析:1。根據2020年社保減免優惠政策,新延退政策減免的社保費包括企業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具體為: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2.延長階段性減免政策的實施期限。中小企業對社保單位實行三項部分免征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65438年底+2020年2月;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形式參加三項社保項目的,可參照中小企業享受單位繳費免征政策。

3.湖北省以外的外省大型企業和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保三項單位減半繳費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6月底;

4.湖北省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免繳三項社保單位的政策執行至2020年6月底。

5.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執行至2020年2月底65438+,不得跨年度延長。

6.如果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的大型企業和其他參保單位已足額繳納5月和6月的三項社會保險費,那麽待當地具體實施辦法正式出臺後,社保機構和稅務機關將根據參保單位的意願和選擇,在隨後幾個月進行抵繳或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