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上辦理:憑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社APP、廣東省便民服務平臺、全國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即可申領失業救濟金。目前可以登錄廣東人社APP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在線服務平臺——國家平臺申請失業救濟金,其他在線平臺將陸續發布。
(2)現場辦理: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到最終參保地所在區社保機構各分局(辦事處),填寫失業救濟金申領表進行申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前,本人和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滿壹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申請失業保險金的程序是:
(壹)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二)用人單位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三)失業人員憑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四)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五)失業人員按月從同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憑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