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社保需要的材料有:
1.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企業員工社會保險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3、企業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4.社保費收取銀行的印鑒卡及復印件或社保費收取銀行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