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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醫保卡可以在外地使用嗎?

武漢的醫保卡可以在外地使用。

醫療保險卡所需材料:

1.被保險人近期兩寸免冠照片兩張。被保險人是學齡前兒童的,提供母子或父子近期兩寸免冠照片兩張;

2.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參保人所在單位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戶口簿每頁應復印壹份;

4.戶口簿上除參保人本人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有效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份;比如家庭成員有省市的醫保本。妳只需要帶上醫保本原件,復印醫保本第壹頁即可。

5.農民工子女參保時,還需提供父母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所在單位提供的外出務工證明及3年以上勞動關系證明;

6、屬於低保的,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當年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登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7、屬重度殘疾(壹至二級殘疾)人員的,還需提供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8、屬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相關證明材料。

醫療保險報銷所需資料如下:

1,醫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住院原始發票加蓋醫療機構收費業務印章;

3、住院詳細匯總清單;

4、醫療機構蓋章的診斷證明材料;

5、住院病歷或入院記錄的首頁;

6.出院小結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專用章。

綜上,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