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渠道。要進壹步清理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體制性障礙和限制,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銜接、職稱評定、維權等服務,形成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社會環境。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高校畢業生的,各地市要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招用城鎮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和其他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享受最高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