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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本市相關規範性文件,制定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措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負責技工學校管理,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協調制定城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政策及標準,負責新農合綜合管理,組織制定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協調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落實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正常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事、政府工作人員和合同制人員管理辦法,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制定專業技術人員和繼續教育管理辦法,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培養工作。

(八)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的編制和分配,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教育和培訓,落實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九)參照公務員法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制定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措施和規劃,指導和組織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協調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