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和1984年,我國開始探索改革原有的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
2.這壹制度的目標只是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將從改革前的近100%逐步降低到60%左右;
3.該制度在所有制上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體現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4.這個制度的成本由企業和員工共同承擔;
5.制度實行現收現付和積累相結合的財務制度;
6.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繳費條件為個人繳費年限累計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