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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對12%。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壹般情況下不得低於平均收入的5%,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平均收入的12%。用人單位按照工資的12%申請繳納住房公積金,所有企業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公積金壹般指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失業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職工個人繳存由單位代扣後,與單位繳存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不間斷繳納,除職工退休或其他規定情形外,不得暫停或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五)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個人住房儲蓄資金,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單位聘用職工,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納並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至住房公積金賬戶,受委托銀行將其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納或者少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並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提高繳存比例或延期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