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中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齡從16周歲開始,至法定退休年齡結束(壹般為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居民60周歲);
2.自由職業者的退休年齡按照當地規定執行。所謂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職工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這個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企業壹般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壹般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申報核定。
個人養老保險辦法如下:
1.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由於各個地區的社會保險政策不同,繳費方式也不同。詳情可咨詢社保局,電話12333。
3.辦理所需資料: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壹寸照片兩張、保險費、申請表等。
3.辦理流程:參保人根據自己的勞動收入選擇檔次,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郵局按月代收。被保險人憑開戶證明和身份證到指定的郵局開戶,交存折,改密碼。被保險人應在每月25日前存入壹定數額的養老保險費(可存入壹個季度、壹年或更長時間,但至少應繳納壹個月的養老保險費。)每月5日前,直接從被保險人的存折上領取上月的養老保險費。
總結壹下,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有不同的年齡要求,具體如下:如果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16周歲以上(在校學生除外)即可參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