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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死亡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

1,壹次性工亡撫恤金,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壹次性撫恤金,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工作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非農民每人每月補助210元。兩人以上每月補貼190元。農業戶口每人每月170。兩人以上每人每月150元。

壹、喪葬費的收取流程:

1,死亡證明,死亡證明是最基本的材料,由不同單位根據不同死因提供;

2.身份證復印件和銀行賬號。死者身份證核實個人信息後,喪葬費需要打入相應的銀行卡或存折;

3.紅菱派出所出具的註銷證明和火葬場提供的火化證明要按照當地政策執行。

二、領取壹次性撫恤金信息:

1,死亡註銷證明(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由社保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應與領取人身份證壹致,且社保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人與其死亡的關系);

3、火葬證明(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葬區、非火葬區民政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4.收款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