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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怎麽辦?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辭職,可以先去社保經辦機構,查詢公司是否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並繳納了保費,是否停保,何時停保等信息。因為解除勞動合同當月不能停保,要到次月才能停保,所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工作單位會繼續多繳納壹個月的社保。勞動者已找到新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為其繳納的當月社保費用,可以由新工作單位直接支付給原工作單位,也可以由勞動者先支付給原工作單位,再由新工作單位支付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根據險種確定社會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