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月工資上限為2010,為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0126元)。
2.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實際人均月工資低於1.583元的,單位繳費工資總額基數按1.583元確定。
3.企業職工月個人繳費工資下限為1583元。
4.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確定為不低於1794元。
四、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按不低於1583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