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付職工-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2.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3、管理費-社會保險(單位);
支付時,借方為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和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貸方為銀行存款;
支取時,借方為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貸方為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社會保障費用的會計處理:
1.應付款項-社會保險費;
2.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3、制造費用——社會保險;
4.財務費用-社會保險費;
5.營業外支出-社會保險費。
綜上所述,企業在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時,會涉及到會計科目的貸款處理。繳納社保費時,借方科目包括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和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貸方為銀行存款;計提社保費用時,借記賬戶為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貸記賬戶為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