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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沒交社保

法律分析:第壹,只要不是惡意違約,影響不大。目前,許多地方從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出發。對於經營困難的企業,社保繳納允許延期繳納3個月。但前提是用人單位必須向社保部門提出申請,社保部門審核後可以給予3個月的緩繳期。緩繳期內,職工的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障不會受到影響,但如果緩繳期結束,不繳納社保,影響將是巨大的。

第二,如果妳故意拖欠三個月社保,影響很大。對未通過合法渠道申報社保緩繳,故意拖欠繳納社保的,除社保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繳外,對逾期不補繳的,對用人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采取處罰、罰款等措施,並繳納滯納金。對員工的影響包括以下方面:

第壹,醫療影響最大。由於醫保的時效性,是按照先繳費後享受保障的原則,所以如果在此期間住院,不能及時享受醫保待遇;超過三個月以後繳納的,需要六個月才能享受醫保待遇。第二,養老保險三個月內可以交,但同時要交滯納金。第三,生育、失業、工傷等保險壹般是交不了的,員工在這三個月內的生育、失業、工傷都沒有保障。

總之,用人單位因經營困難等因素需要緩繳社保的,壹定要提前與社保部門溝通協調,申請緩繳,避免因人為因素給職工權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