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前未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的,單位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實後,可以繼續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員工已經離職,公司可以在沒有及時停保的情況下補繳壹個月的社保費用,離職後可以在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社會保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養老保險,保障未來的養老生活,被保險人退休後可以按時領取養老金,早死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2、醫療保險,因為疾病可以按規定報銷醫療費用;繳費達到壹定年限後,退休也可享受醫保待遇;
3、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可以在被保險人不主動失業的情況下,提供壹筆失業保險金和補貼;
4.工傷保險。被保險人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的,被保險人可以通過工傷保險支付治療費、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提供傷殘津貼;
5.生育保險,為分娩期間的產檢和醫療費用提供報銷和補貼。
綜上所述,社保月積累壹般是指壹定時期內的社保繳納情況,對於不同的社保險種和地區,期限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需要查詢具體的社保月累計情況,建議提前了解時間段和具體查詢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