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三十五條社保繳費基數的具體確定方法分為兩類:壹類是收入高於當地平均工資的300%,壹類是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的60%,壹類是按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的60%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