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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去世後社保的處理方式是什麽?

法律分析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

3、個人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無論參保職工在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死亡,都不存在個人賬戶的資金在領取前就被沒收的問題。退休前死亡的,當然個人賬戶的資金全部可以繼承,退休後死亡的,余額也可以依法繼承。壹個人死亡後,社會保障中的余額由其繼承人依法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繼承人攜帶被保險人身份證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到參保機構申請銷戶。死者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加上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收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