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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壹)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經批準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組織人力資源調查,制定人力資源和市場發展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創業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管理,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協調制定城鄉失業、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的標準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發放機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福利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事和機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培養工作。

(八)負責對來珠海創業就業的海外專家及其他海外人員和留學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統籌管理境外智力引進、出國(境)培訓及相關國際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的編制和分配,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和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統籌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承擔黨政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協調實施黨政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加強黨政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參照公務員法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制定人事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壹)承擔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協調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的建設計劃;提出了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建議。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