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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意味著什麽?

法律解析: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統壹制度法規、統壹資金調度使用、統壹經辦管理、統壹信息系統為主線,統籌協調發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統籌城鄉、權責明確、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保險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和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