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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的社保怎麽處理?

如何處理農民工的社保,各地不壹樣。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以寧波為例,介紹如何辦理農民工社保的相關知識。詳情如下:

農民工社保個人賬戶的保留、轉移和退還;

1.農民工在本市同壹統籌區域內變更用人單位的,由新用人單位憑參保人身份證和《寧波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續保手續,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農民工在本市不同統籌地區之間變更用人單位的,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證和《寧波市社會保險繳納通知單》向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時,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壹並轉移。

3.外來務工人員暫時離開寧波到其他城市務工,以後又回到寧波的,可以申請保留在寧波建立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個人賬戶金額。以後回寧波工作繼續繳費的時候,可以把前後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存儲的金額累加起來。

4.農民工離開寧波到其他城市工作的,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將在寧波建立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到繼續工作的其他城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前後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累計計算。轉移時需要提供《中(末)程養老保險繳費通知書》和對方城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聯系函。聯名信需要註明對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5.如果外來務工人員離開寧波回老家,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申請個人賬戶儲蓄。領取時需要攜帶《養老保險繳費通知單》、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勞動手冊(或在職證明)、銀行卡以本人名義開戶;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還需提供本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6.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其繳費基數的8%為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職工退休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主要依據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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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即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有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和按照繳費標準預先估算的總繳費支出,制定出被保險人負擔的壹定比例,作為確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了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才能獲得公平合理的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