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處理條件
我中心個人委托壹名檔案員。
二、支付方式
郵政儲蓄賬戶代扣代繳。
三、繳費基數和比例
目前北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100%、60%、40%分為三個繳費基數,個人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繳費比例為22%(含養老保險20%,失業保險2%)。每年4月10前可變更下壹個繳費周期的繳費基數。
四、所需材料
(壹)首次參加保險,必須攜帶以下材料
存檔IC卡、二代身份證、郵局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折、壹寸彩色照片2張、身份證及存折復印件。
(二)在本市辦理保險轉移須攜帶下列材料。
存檔IC卡和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2008年6月65438+10月1之後轉移,不需要)。
(三)向機關、事業單位提出辭職、辭退,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原單位辭職辭退證明;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需提供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失業保險需參加投保)。
(四)外省市來我中心投保須攜帶以下材料:
1,北京戶口外省市保險轉移
具有北京戶口,在外省市工作並在本地繳納養老保險,現返回北京工作的,須將在工作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內的金額轉移到昌平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並須向原工作單位社保經辦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1)轉入方名稱:北京市昌平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劃入公司銀行賬戶(資金中心提供)
(3)昌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同意異地領取養老基金的證明。
上述材料準備完畢後,由原外省市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辦理轉移手續。
2、從外省市引進的人才,隨調隨遷,隨軍家屬(已在京登記)保險轉入。
已在原戶口所在地繳納養老保險的,必須將在戶口所在地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金額轉移到昌平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除上述要求外,還須向昌平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我中心的個人備案證明、外省調入京人員調動表復印件、檔案調動函或接收函復印件。
3.個人賬戶金額轉入昌平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後,持養老保險基金異地轉移收款憑證、繳費明細或繳費憑證原件(包括歷年繳費基數、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和金額)、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存檔IC卡、昌平社會保險中心財務部提供的身份證到我中心登記辦理轉移手續。
以上材料不全、不明或缺失導致無法過戶,後果自負。
動詞 (verb的縮寫)轉入程序
根據個人情況,帶上以上所有材料後,到我中心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個人信息表,簽訂個人委托檔案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協議。
不及物動詞轉出程序
保險轉出處理時間為15至每月24個工作日。
(壹)調離本市
本人持本人身份證和郵政儲蓄存折(打印繳費清單後)來我中心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12),本人到昌平社保中心辦理減少手續,再由接收單位辦理增加手續。
(2)跨省市轉出
1.檔案員必須將在北京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金額轉入賬戶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我需要提供以下信息:轉入單位上級社保機構的銀行和行號,轉入單位上級社保機構的賬號。
2.本人持我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情況表》(表12)和《北京市養老保險基金異地轉移確認表》到昌平社保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七、辦理退款手續。
1.職工繳納養老保險但在退休年齡前死亡的,直系親屬憑銷戶戶口本復印件、存檔IC卡、檔案員死亡證明、直系親屬身份證辦理個人賬戶壹次性清算。
2.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後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放壹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持存檔IC卡和本人身份證。
昌平人才服務中心個人委托檔案員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的程序及說明
壹、處理條件
1.我中心個人委托壹名檔案員。
2.同時在我中心繳納養老和失業保險。
二、支付方式
郵政儲蓄賬戶代扣代繳。
三、繳費基數和比例
目前繳費基數為北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70%,繳費比例為7%。每年4月10前可變更下壹個繳費周期的繳費基數。
四、所需材料
1.首次辦理需持存檔IC卡、二代身份證、戶口本、郵政儲蓄存折、兩張1寸彩色照片。
2.非初保需要存檔的IC卡、二代身份證、郵政儲蓄存折、北京市醫保手冊。
動詞 (verb的縮寫)轉入程序
1.個人填寫《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登記表》(表3)。
2.簽訂《個人委托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基金協議書》,壹式兩份。
3.我中心每月20號到昌平醫保中心報到,辦理北京醫保手冊。正常情況下,下個月底之前就能拿到。
不及物動詞轉出程序
轉出時間為15-每月24個工作日。參保人持存檔IC卡、北京市醫保手冊、代扣醫療費用郵政儲蓄存折(匯款清單需提前打印)到我中心領取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核減表(表9),個人再到昌平區醫保中心辦理核減手續。
北京昌平七區人才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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