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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人員如何繳納五險壹金?

新手人員如何繳納五險壹金如下:

壹、需填寫的表格及所附材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和《職工人數變動清單》(壹式兩份)到所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相關文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開業或設立批準證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方稅務登記證。

(4)相關文件不能明確認定公司性質的,私營企業應提交能夠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材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家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機構應附批準設立該機構的有關文件。

(6)常駐機構應附總公司或總公司的授權書。附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應提供戶口或暫住證復印件)。以上證件需要原件和復印件,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420103748300492”欄號。“工商登記許可信息”:需要進行工商登記並取得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寫“批準設立信息”欄。“批準設立信息”:單位(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經工商登記設立的應填寫此欄,不應填寫“工商登記許可信息”欄。“繳費人”:填寫社會保險單位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系人及其部門和電話。“公司類型”和“隸屬關系”:根據被保險公司的公司類型和隸屬關系,在對照表底部的“說明”中填寫相應的代碼。“開戶行”:必須填寫開戶行的清算行編號。

2.職工人數變動清單: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信息填寫。“個人號碼”:續保或轉入人員應提供本人原個人號碼,並填寫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不填寫此欄,其個人編號錄入微機生成。

(1)“增加”:原未參保人員屬於新增類型,不能增加參保人員。

(2)“續保”:已參加社保、停保或轉入流動窗口參保,現由新單位繼續領取保險的,屬於續保。在移動窗口投保的,需還清欠費,並在移動窗口辦理停保手續後,再報此表。

(3)“轉入”:此處是指參保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調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完成後,到市資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調入資金結算及“市外調入”交易。“月繳費工資”: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填列。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但不低於586元)填寫。企業和個人繳費規模:外資國有、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農民工個人繳費;個人繳費繳納個人繳費;個人繳費繳納養老保險費22% 7% 20% 7% 13% 7%。

註:住房公積金應於每月20日前到所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具體如下:

3、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程序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寫《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進行審核,並按要求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應附相關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行政機構及其他機構設置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國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壹式四份,登記表經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後留存兩份;單位應將指定的公積金復印件送交銀行,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賬戶和職工個人賬戶;公積金賬戶建立後,每月向公積金經辦銀行提交壹份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表和匯款單。

4.單位為新錄用或調入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程序如下:新錄用職工或新調入、調出職工應當在30日內到受委托銀行設立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為已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辦理賬戶轉移。

(1)住房公積金核定繳存比例如下:職工月工資總額的10%。(單位部分按5%繳納,職工個人部分按5%繳納。)

(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程序如下: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登記表》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註銷、破產、解散的,辦理程序如下:單位註銷、破產、解散的,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註銷登記, 並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登記表》到受委托銀行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集中存儲。 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新投保失業保險的公司,到所轄失業保險管理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變更的單位需要到原單位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所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然後到現單位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所登記辦理手續,並加蓋現單位管轄的失業辦的印章,再拿到原單位管轄的失業辦的印章;最後把這個事情拿到現在單位管轄的失業辦。

三。需要填寫的表格和附加材料:

1.到失業辦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繳費基數申報(變更)表、繳納失業保險職工花名冊(壹式四份)。相關文件如下:

(1)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

(3)地方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

(四)財務報表和工資單;

(5)軟盤壹份(制作繳納失業保險金員工花名冊)抄送失業辦備案;

2.失業保險金繳納比例為:職工月工資總額的3%。(單位2%,員工個人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