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發布的第十四個五年計劃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以審慎的方式逐步推進“延遲退休”政策,並逐步提高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
按照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的繳費原則,必須滿足最低繳費年限達到15,也就是說未來我們的最低繳費年限會延長,可能會延長到25年或者30年,具體多少年還沒有出臺具體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