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納35%,其中養老21%,醫療11%,失業1.5%,生育1%,工傷0.5%。
個人繳納10.5%,其中養老8%,醫療2%,失業0.5%。
雙方按工資的7%繳納住房公積金,最低繳費基數為1457,雙方各承擔壹半。
2013年4月,上海已公布2012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社保最低和最高繳費基數自2013年4月起相應調整。根據本市相關規定,當年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單位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部職工平均工資之和。
個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分別按照本市公布的上壹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確定。也就是說,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高於的,以上限作為繳費基數。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設定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區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進行補貼,對應以上繳費檔次。補貼標準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
註:1: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076元,下限為2815元。單位繳費基數由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註2:非城鎮戶籍農民工的繳費基數為本標準實施期間按規定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也可協商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保繳費。
註3:具有本市戶籍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基數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按規定由2011年7月逐步過渡到2014年3月。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經協商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加參保繳費。
註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的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不得由個人支付。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上海市社會保險繳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