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入院後,醫保患者可憑本人身份證、醫保卡等證件在醫院辦理社保登記手續;
2.患者出院結算醫療費用時,需等到住院收費處憑入院登記表和身份證辦理出院結算手續,無需到社保中心報銷;經相關部門審核後,申請人可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單》進行報銷。
3.對於醫療費用的報銷,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只能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員的急診費用和醫療服務費用,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具體管理辦法的制定予以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