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卡,是指向社會公眾發行的,主要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集成電路卡。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利的電子憑證。具備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基本功能。
第十六條獲準發放社會保障卡的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則,並通過服務場所快遞、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社會保障卡的功能和用途;(二)社會保障卡的發放、申領條件、申領程序;(四)社會保障卡損毀或者丟失後的掛失和補發程序;(五)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