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需要在30日內及時辦理社保登記,並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費率繳納費用。對於被派遣勞動者的已支付部分,派遣單位可以依法代扣代繳。
公司繳納社保所需的信息:
1.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國稅、地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社保申請書原件;
4.繳納社保人員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繳納社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前兩個月工資表復印件;
6.公司公章和50元費用。
繳納社保要符合以下條件:
1,需要有本地戶籍或外地非農業戶籍,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2.社會保險賬戶在本地或社會保險賬戶被暫停的靈活就業人員。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之間具體的社保繳納責任和義務可能會因行業、地區、具體協議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所以在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之前,要詳細了解和協商雙方的社保繳納情況,避免由此引發的糾紛和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