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斷交五年可以續保。具體來說:
(1)因個人原因中斷社保的,中斷時間可以不繳費,繼續繳費;
(2)因單位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可以要求單位彌補因未及時繳納造成的中斷期;
(3)社保是實際繳費月份的累計繳費年限,不需要連續繳費。中斷對後續付款的累積沒有影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二、社保斷了三個月怎麽補?
1.參保人停止繳納醫療保險後60日內(含60日)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2、停止繳納醫療保險費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並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起,3個月後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3、停止繳納醫療保險費超過180天,且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起,6個月後享受統籌基金待遇。中斷後仍未繳費的,視為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時間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