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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進高校畢業生(技能人才)住房補貼

1.補貼和標準

2020年6月5438+10月1後,湖州市企事業單位(不含公有企業)新引進(招聘)大學生(全日制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畢業生、大專畢業生)、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事業單位選調生、來湖創業的大學生。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在湖州市繳納同級社會保險1個月以上,首次在我市購房。

新引進(招聘)是指之前從未在湖州就業或創業,繳納過社保費用。

在我市首次購房是指2020年6月65438+10月1後在我市(含三縣)購買的首套家庭住房(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未享受湖州市相關住房優惠政策。

首次購房以首次網簽備案為準(存量房或二手房以房地產權屬證書登記為準);首次購房時間不得早於實際來湖就業創業時間(以社會保險或納稅證明為準)6個月。

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1)全日制博士生:35萬元(第壹年654.38+0.4萬元,第二年654.38+0.4萬元,第三年7萬元);

(2)中專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20萬元(第壹年8萬元,第二年8萬元,第三年4萬元);

(3)全日制研究生:654.38+0.5萬元(第壹年6萬,第二年6萬,第三年3萬);

(4)“985”、“211”、“雙壹流”高校或學科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技術人員:654.38+萬元(第壹年4萬元,第二年4萬元,第三年2萬元);

(5)其他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高級工:5萬元(第壹年2萬元,第二年2萬元,第三年654.38+0萬元)。

湖州籍大學生回湖就業創業的,“南太湖精英計劃”創業企業引進的大學生、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補貼標準上浮10%(浮動部分不疊加,浮動部分在第三次申請時壹次性支付)。湖州師範學院、湖州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大專畢業直接留湖就業創業的,可按全日制本科生標準享受購房補貼,不受戶籍限制。夫妻雙方符合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民辦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新引進人才。在湖事業單位工作且未申請住房補貼的人員,離職攻讀博士學位,畢業後回湖工作的,可按新出臺的博士學位享受相應政策;在職博士生可享受博士學位減半(已申請部門補貼的,其余按新標準享受)。

原政策適用於2065438年6月+2008年10月至2065438年6月+2009年2月來滬創業或企事業單位新引進(招聘)的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和租房(居住)補貼不同時享受,享受住房政策後不得再申請租房(居住)補貼。人才購買的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滿5年(以不動產登記時間為準)後方可上市出售,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區縣資助標準按當地政策執行。

2.受理部門

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局)、南太湖新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3.處理程序

住房補貼按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的行政區域申報。其中,市直企事業單位新引進高校畢業生(技能人才)且在南太湖新區註冊的住房補貼申報,由市人才服務“壹事壹議”專門窗口統壹受理。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到受理窗口申請住房補貼。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接收並登記。

(2)復習。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職能進行聯合審計。

(3)支出。當月25日前提出申請且資料齊全,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壹般在次月撥付第壹年住房補貼資金。第二年和第三年,申請人就業創業情況核實且無異議的,分別在第壹次分配時間12個月和24個月後進行分配。

4.申請材料

(1)湖州市新引進高校畢業生(技能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護照)、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的學歷證書、職稱(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應聘人員為企事業單位招聘的,提供與現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應聘人員為個體戶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連續三個月當地納稅證明);

(五)申請人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申請人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購房發票(及貸款銀行的貸款證明);如購買存量房(二手房),提供不動產產權證原件及購房發票復印件;

(7)申請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個體戶的,還可提供該行在湖州的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5.處理時間限制

當月25日前提交的申請,應在次月10前公示。

6.資金來源

人才工作單位屬於市政府的,經費由市財政承擔。單位屬於區屬的,由市、區財政按照3:7的比例承擔。單位屬縣的,經費由縣財政全額承擔。

7.聯系信息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2221297(申報窗口);

市住建局,電話:2368085;

吳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2289375;

吳興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設窗口,電話:2559753;

南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3027538;

南潯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窗口,電話:3027538;

德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8280005;

長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6029303;

安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5230932;

南太湖新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電話:266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