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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地戶口如何繳納社保

上海外地戶口社保繳納流程如下:

1.個人申請:個人持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填寫《xx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身份人員登記表》,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區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請參保。

2.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受理:符合靈活就業條件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或人才交流中心為申請人建立參保檔案。

3.經辦機構參保登記: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或人才交流中心備案後,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參保,經辦機構應及時為申請人辦理參保登記並建立個人賬戶。申請人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由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或人才交流中心繳納。

提交外國賬戶的標準:

1.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外國人去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暫住證等;

2.有合法穩定住所:外地人在當地定居,需要提供合法穩定的居住地址,如自有房屋、出租房屋等,需要提供相應的租房合同、房產證等材料;

3.有穩定的生活來源:外地人在當地定居,需要有穩定的生活來源,比如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來源,需要提供相應的工作證明、工資單等材料;

4.無不良記錄:外地人在當地定居需要無不良記錄,如無犯罪記錄,無嚴重違法違規記錄。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不同學校的具體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體錄取條件需要根據當地政策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