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各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在戶籍所在地征繳,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