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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異地轉移有哪些流程?

法律分析:1。打印“保險支付憑證”

參保人在出城前持本人身份證、離職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鎮(街道)社保所打印本人在本市參保的《參保繳費憑證》;

2.申請轉移和連接

參保人持《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延續養老保險關系。

以下手續全部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3、社保跨省轉移流程

1),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中止手續,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證明》;

2)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證明和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現繳費地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3)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受理申請後,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聯系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業務;

4)、參保人到現繳費地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業務,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轉移申請書;

5)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收到書面申請和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後,為其開具《保險憑證》;

6)、被保險人將《保險憑證》寄送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7)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轉移申請後,聯系本市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辦理轉移後續業務;

8)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

第五十二條跨統籌地區就業的職工,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