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條例》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員工申報的項目包括:員工姓名、社會保障號、就業類型、聯系地址、扣繳明細等。
雇主代雇員申報的繳費明細及變動,須由雇員本人簽署,並由雇主保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