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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每個月的社保繳納時間是什麽時候?

法律解析:繳費人每月10(遇節假日順延至下壹個工作日)至25(節假日不順延)向稅務機關繳納社會保險費。

銀行發起批量扣款的時間為每月10天(如遇節假日順延至下壹個工作日)。

為保證社會保險費的順利征繳,每月補繳業務辦理時間為1至25,其中社保(醫保)經辦窗口辦理時間為1至25個工作日,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辦理時間為4至25。

企業需要註意的是,為保證批量扣款成功,建議選擇批量扣款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在每月8日前確保用於繳費(包括補繳)的銀行賬戶余額充足。

選擇批量扣款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在批量扣款時不能使用其他方式完成繳費。

繳費人應在批量扣款後通過“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確認繳費。未批量扣款的付款人可在每月25日前通過除“銀行批量扣款”以外的其他方式完成支付。

未在規定的繳費時間內繳納社會保險費,將影響個人社會保險權益。請付款人合理安排時間,確保按期付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