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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戶口外地工作社保

1.目前北京可以接受外地社保。但是如果妳原來的社保在妳的戶口所在地,那就沒必要轉到北京,因為退休了還要轉回來。可以在北京重新申請。妳原來的社保是暫停的,以後調回北京可以合並繳費年限。

2.轉入的社保可以中斷,社保相關費用暫不支付。如果堅持要付出,就要自己承擔。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按照下列規定轉移:

(壹)參保人員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由戶籍所在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社保機構在新參保地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手續。但對於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應當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的全部繳費情況。再次,參保人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內的繳費本息全部轉移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入,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上述年齡限制,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點:

(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領取待遇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但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戶籍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已達到10年的,在當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原參保地,繳費年限為10年,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在各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在戶籍所在地歸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參保人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基礎養老金。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按照下列程序轉移接續:

(壹)參保人員在新就業時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繳費,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受理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受理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者返鄉未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留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繳納保險費的農民工,無論是返回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應按前述規定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金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的參保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可根據農民工實際情況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可在符合規定的領取條件時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在北京申請轉移,社保局審核。審核通過後,由社保局出具錄取通知書。天津社保局會收到接收函,辦理轉移手續。轉移手續成功後,北京社保局會發通知通知您。具體參見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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