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兩年前在上海的社保可以轉到深圳嗎?

兩年前在上海的社保可以轉到深圳嗎?

可以,但是這兩年的欠款妳可能需要交,但是如果妳堅持不交,妳需要寫書面申請。

關於印發《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經下發,各地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取得明顯成效,總體形勢穩中向好。但在實施中仍存在進展不均衡、對國家政策和辦理流程理解不壹致、信息化建設滯後等問題。為進壹步做好相關工作,我們研究制定了《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並做好以下工作:

壹是盡快制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各地要結合省級統籌的完善,按照《暫行辦法》的統壹要求,清理規範本地區自行出臺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今年年底前制定出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施辦法,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廳和社保中心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各地正式下發的實施辦法要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調整和規範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政策。各地要結合《暫行辦法》的實施,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按照國家統壹規定,將在城鎮企業就業並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暫行辦法》實施前,已出臺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辦法的地區,要抓緊調整相關政策,實現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統壹和規範,切實做好農民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

第三,做好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09]187號)和《關於開展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系統建設應用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124號)的要求,抓緊統壹。加快部級異地轉移系統接入步伐,力爭2010年底前三分之壹以上城市接入網絡,2011年底前所有城市(含所屬區縣)接入網絡,實現電子轉移業務模式,努力提高轉移辦理效率,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服務。

四、進壹步完善管理工作。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和相關業務辦理規定,提前做好充分準備,應對2011元旦、春節期間可能出現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高峰期。為保證全國轉接續工作的統壹和規範,經辦規程中的程序和表格不得隨意調整和變更;要簡化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落實辦理時限;要通過國內新聞媒體、互聯網、熱線電話、現場解答等多種形式為被保險人提供咨詢服務。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安排專人值班,確保向社會公布的溝通渠道暢通。單位地址、經辦部門、聯系電話等信息如有變更或需要補充的,要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報告,保持向社會公布的信息完整準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65年9月26日438+00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

第壹,關於統籌基金(單位繳費)

參保人跨省流動就業統籌基金轉移時,屬於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2%的,按實際繳費比例計算轉移金額;工資為12%的,按照12%計算轉賬金額。

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除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外,按照12%的標準計算轉移額。轉移時為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繳費比例高於12%的,按實際繳費比例計算轉移額;工資為12%的,按照12%計算轉賬金額。

參保人員申請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金不計利息。

第二,關於個人賬戶利息

參保人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1998 65438+10月1日前已建立本地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利息自賬戶建立之日起計算;以後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利息(包括放大或調整到規定賬戶規模的利息)從199865438+10月1開始計算。轉出地計算利息的分界點為上年末(指自然年度,下同),當年產生的利息(包括當年歷史欠費的補繳)與上年末累計個人賬戶儲存額由轉出地壹並計算。

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時,未公布轉移地年度記賬利率的,按照上壹年度記賬利率計算利息。

第三,關於個人賬戶的金額。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個人賬戶記賬額與按規定轉移的資金額不壹致,且1998 1前已建立個人賬戶的,轉移地和轉入地保留原個人賬戶記錄;1998 65438+10月1至2005年65438+2月31期間,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11%的部分不算轉出資金,個人賬戶記錄不作調整,低於165438+的部分。2006年6月65438+10月1以後,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8%的部分不予轉移,個人賬戶記錄不予調整。低於8%的,轉出地按8%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個人賬戶記錄按規定調整後,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的,不再進行調整。

四、關於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如果被保險人在2010 1之前在非戶籍地(以省為單位,下同)就業參保,2010 1之後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則在中斷繳費期間,被保險人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首次參保地為非戶籍所在地的,參保地應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留地負責歸集合並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其中,只有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戶籍所在地負責歸集合並,在辦理轉移手續的同時登記參保信息。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住所。

參保人員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期間遷入戶口的,從遷入當月起,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調整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被保險人達到待遇領取條件尚未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期間,戶籍發生變化的,在確定戶籍所在地時,以被保險人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年齡和時間為準。

六、關於參保繳費年限

在確定參保人待遇領取地時,壹個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的累計繳費年限應包括在當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在當地計算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首次建立地計算,只有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在戶籍所在地計算;軍齡,曾在部隊服役,按國家規定安置就業的,退出現役後第壹次參保地視同繳費年限計算。未按國家規定安置就業的(自主擇業的軍隊幹部除外),符合特殊情況接收條件時,計算為其戶籍所在地的視同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多次調動符合《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在確定待遇領取地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應計算在最終轉入參保繳費年限內。

七、關於待遇領取。

《暫行辦法》實施前參保人員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實施後不存在通過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情況。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現居住地為待遇領取地;實施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再次轉移至跨省流動就業。符合領取待遇條件時,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確定領取待遇的地點。

八、關於工資指數。

參保人通過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轉移地記錄的繳費基數不予計算調整。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計算其他地區參保人員繳費工資指數時,待遇領取地不封頂、不保底。

九、關於欠款。

參保人(含設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人員)申請開具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繳費憑證時,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有欠費記錄的人員履行告知義務,待參保人補繳欠費或明確放棄補繳欠費後再開具參保憑證。參保人明確放棄繳納個人欠費的,需書面簽字確認單位欠費仍由轉出地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清繳。

X.論多重養老保險的關系

參保人員在兩個以上地方同時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予清理”的原則,由轉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進行清理。

Xi。關於養老保險費的預付

參保人通過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已辦理養老保險費壹次性預繳的,轉移額按規定比例計算;余額由轉出方暫留封存。當我符合接受治療的條件時,我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關於遺留問題

《暫行辦法》實施前,參保人員未按國家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已達到待遇領取條件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照《暫行辦法》的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點,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待遇領取地按照規定將本地和異地的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暫行辦法》實施前,參保人員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現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負責接收規定合並本地和異地繳費年限(不考慮視同繳費年限)並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