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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轉移需要哪些材料?

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保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1.在原參保地社保局申請轉出社保並申領《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繳費憑證》。(附離職證明、身份證、社保卡)2。然後在妳目前工作和參加的社保局申請社保和醫保異地合並。(憑身份證、現行社保卡、《養老保險繳費憑證》、《醫療保險繳費憑證》)

如何辦理醫保轉移手續?

1.在調入地就業並繳納保險。

2.本人或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出示原參保地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憑證。

3.對符合轉移條件的,由轉移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4.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絡函後,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按規定進行資金轉移,並將《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發送至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

5.基金到賬後,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憑信息表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並通知用人單位或本人完成。至此,整個關系轉移連接程序完成。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