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有為在職職工辦理社保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錄用在職員工,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壹倍的月工資。
3.已在北京市社保局辦理社保賬戶的,可申請個人或單位異地社保賬戶合並,合並後的社保轉移不影響您的累計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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