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應先持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卡、參保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到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提出申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清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憑證。
3.然後由本人持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憑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情況下,在規定時限內辦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無需來回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