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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

1、新疆籍人員按自治區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補貼基數,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全額補貼。

2.烏魯木齊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按照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2/3給予補貼。

3、大學畢業生畢業後5年內,按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2/3給予補貼。

壹、新疆籍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申請材料

1,靈活就業證

2.就業創業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3。社會保障繳款清單

4.靈活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回鄉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和服務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就業援助申請表。

5.就業困難人員:除上述信息外,還需提供《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

6.大專畢業生:除了以上資料,還需要提供畢業證。

二、烏魯木齊戶籍就業困難人員範圍:

1,城鎮零就業家庭和雙失業夫妻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3、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4050”人員)。

4.失業1年以上,1年內被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3次以上職業介紹服務,但因自身原因尚未實現就業的城鎮失業人員;連續失業壹年以上的低收入者屍體和“零就業法庭”的城市錯誤,命令數千人生活。

5.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城鎮殘疾失業人員。

6、失去土地(指政府征地)並符合前五項條件之壹的農民。

7、城鎮登記失業壹年以上的復員、轉業、退休人員及隨軍家屬。8.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結余和收入情況。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統籌地區設立。根據工作需要,經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辦理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