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所謂強制,就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壹規定。個體勞動者作為被保險人,無權選擇和改變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準。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組織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可靠來源。商業保險是自願的,遵循誰投保,誰投保;不保不保的原則。保險的設計,保費的支付,保險期間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義務關系,都是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執行的。壹旦合同終止,保險責任自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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