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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雇主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

法律分析:

不合法。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時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即使員工自願不參加社保,遇到社保核查,用人單位也必須補繳社保。但具體情況需要區分。有些人不需要買保險:壹是退休員工,二是社保關系在別處且未轉入現用人單位的員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