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分階段延長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的通知第壹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部分減免中小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延長至65438年底+2020年2月。各省(湖北省除外)將大型企業和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減半政策執行時間延長至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將繼續執行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免繳三項社會保險的政策至2020年6月底。
第二條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65438+2020年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第三省份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個人繳費基數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可按規定正常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