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多交了壹個月的社保,老板讓我離職後全額繳納。
離職後,我給妳交了1個月的社保,大多是公司人員的疏忽,沒有及時制止和辭退妳。在這種情況下,妳應該理直氣壯的拒絕老板,妳沒有義務向公司全額繳納社保費用。壹旦妳足額繳納了這個月的社保費用或者妥協了壹部分,就構成了虛構勞動關系壹個月的違法事實。公司為離職員工繳納1個月的社保,這種情況時有發生。公司可以按照程序向社保中心窗口申請退款。社保退款業務屬於社保中心的常規業務,各社保中心都能及時受理和結算。
我該怎麽辦?
社保按繳費基數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社保可以抵扣部分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基本失業保險費,可以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雖然企業名義上為我們繳納了社保,拿走了費用,但這部分費用最後並沒有完全承擔,而是抵消了企業應該繳納的部分稅款。
遵守法律法規不僅是企業的事,也是勞動者自身的事。現在妳離職了,公司也無意幫妳多交壹個月的社保金,所以妳必須無條件返還公司幫妳交社保金的部分。剩下的就由公司來承擔,因為他們也必須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