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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後新員工交社保嗎?

交社保。15號新員工入職時,按當月實際工資參保,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對於15號當天入職的,最好在簽約時與公司人員確認清楚。並且每月社保繳納年限為15。如果人事同意給妳繳納當月社保,並且之前已經為公司繳納過當月社保,那麽下個月就可以還給妳。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15日期之後入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繳納當月社保。

社保是法定福利,企業必須按月支付給員工。在實踐中,許多企業采取否定態度。15為界,並在號前壹個月支付。15,再下個月就沒有了。15.當然,企業也會就具體情況與員工進行溝通。如果員工要求當月繼續繳納,企業必須繳納。官方的回應是,只要當月有工作,企業就應該繳費。所以,如果妳在5438+05年6月離職,企業必須按月繳納社保。

社會保障即社會保險,是指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非盈利性社會保障制度,是為了預防和分擔老、失業、疾病、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保障而強制大多數社會成員參加的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壹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情況。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拍賣所得用於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