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30日內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
2.去註冊成為靈活就業人員;
3.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個人,可以異地參保,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4.社會保險費由員工本人繳納,公司為異地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公司采用勞務派遣解決,或者公司委托人事代理機構辦理異地保險;
5.已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或異地就醫確認手續的,可在當地享受醫保服務;
6.辦理異地醫療保險手續時,需填寫《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工作居住地申報表》,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後,到社保中心登記,辦理聯網卡制卡手續;
7.異地轉移社保到本地,需要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用人單位轉移社保關系和檔案,然後辦理社保續保手續,最後在本地申報社保登記並繳納社保費。
異地辦理社保的條件:
1.社保政策允許範圍:不同地區社保政策可能不同,需要確認目標地區是否支持異地辦理;
2.個人資質要求:壹般要求個人在原參保地有壹定的社保繳納記錄;
3.材料準備:包括身份證、社保卡、戶口本等個人身份和社保相關證明材料;
4.辦理手續:可能需要在原參保地停保或轉出,再到新參保地辦理轉移或再保險;
5.繳費記錄查詢:確保個人社保繳費記錄完整,以便順利辦理異地社保;
6.聯系方式更新:及時更新個人聯系方式,以便接收相關通知,辦理後續手續。
總結壹下,異地辦理社保的方式有用人單位繳納社保、靈活就業人員自行登記、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個人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職工自行辦理社保費用、公司解決職工異地社保、委托代理機構辦理保險。在異地辦理了社保關系轉移或醫療確認手續的人員,可在當地享受醫保服務。辦理異地醫保手續,需要填寫申報表,核實確認後辦理網卡制卡手續。異地轉移社保到本地,需要辦理參保繳費憑證,轉移社保關系和檔案,辦理社保續保手續,繳納社保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