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農村合作醫療是社會保障嗎?

農村合作醫療是社會保障嗎?

農村合作醫療不是社會保障。詳情如下: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共同籌資的農民醫療互助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為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需求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三個層次組成;

2.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推行的醫療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照壹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職工醫療費用。社會醫療保險是指當勞動者患病時,社會保險機構對其所需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的補貼或報銷,使勞動者盡快恢復健康和勞動能力,進入社會再生產過程。社會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般由政府承擔。政府將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來實施和組織。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與社會保障的區別如下:

1,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只能農民參加,也就是有農村戶口的人;

2、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必須以家庭為單位全家參加;

3、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壹年繳納,壹年參加,參加本年度享受報銷;

4.由於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有限,保障略低;

5.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壹項國策,最終目的是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社會保障中的醫療保險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特點,支付以大多數單位和個人能夠低水平承擔的費用為基礎,覆蓋城鎮所有單位和職工。不同單位的職工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參保人完成繳費年限後可以終身享受。其次,基本醫療保險具有“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特點。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按統壹標準享受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壹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