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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是多少?

城鄉居民社會保障費繳納辦法如下:

1.城鎮居民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照片、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療保險的有效證明,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勞動保障所辦理繳費期間醫療保險費的資格認定、登記、核定等工作,在指定銀行繳納;隨父母在本市長期上學、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由父母持暫住證、戶口簿、外出務工證明和勞動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在居住地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資格認定、登記和醫療保險費核定等工作,在指定銀行繳費。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匯總參保居民信息後,到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2、低收入對象、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三無”人員,分別持當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中國人民* *和中國殘疾人證》以及民政部門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障事務所確認身份,核實個人繳費金額,並在鎮區範圍內公示壹周無異議後,在指定銀行繳納;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匯總參保居民信息後,到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3、實行城鎮集體戶籍管理的學生,由學校負責參保登記和醫療保險費征繳等工作。持集體賬戶卡、學籍證明等相關資料到當地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4.新生兒、轉為城鎮居民的被征地農民和新轉為城鎮戶籍的城鎮居民,應在三個月內參保並繳納年度醫療保險費,從次月起享受本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5、參保城鎮居民出國定居、參軍、升學、戶口遷出、死亡等。,保險關系自行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