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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社會保障補貼政策

法律主觀性:

不是所有的大學生畢業後都要工作。壹些大學生打算畢業後自己創業。當他們自己創業的時候,他們不能保證利潤,所以很多大學生不能及時購買社保。國家制定了相關的大學生社保補貼政策。1.政策依據: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就業創業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47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於下放大學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辦理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5]62號)2。補貼標準1。崗位補貼標準為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40%,社會保險補貼按照當年全市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繳費部分給予。其中,養老保險補助20%,醫療保險補助8%(大病統籌),失業保險補助1%,生育保險補助0.5%,工傷保險補助0.4%(高於0.4%,低於0.4%則為0.4%)。2.對畢業2年內招用高校畢業生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大學生創業企業,可按就業人數申請壹次性創業促進就業補貼。標準為1人每招3000元,總額不超過3萬元;或者為招聘人員申請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三、申請條件1。畢業後5年內創業的高校畢業生。2.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前兩年的學生和畢業後五年內的畢業生創辦的企業,吸收本市高校和兩年內到外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四。所需材料(1)享受就業扶持政策人員身份確認1。享受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政策人員名冊[附件1] 2。畢業證復印件(學生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勞動合同文本原件(原件審核後退回)(2)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社會保險補貼1。大學生創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二】2。社會保險補貼(增減)人員花名冊[附件三] 3。報告月4日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復印件。報告月5日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據復印件。天津市社會保險登記表復印件(津社保第1號,申請人首次提供)6。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人員登記變更申報清單復印件(天津市社會保險4號表)註:申請人首次申請或申請人數減少時,需提供人員登記變更申報清單。7.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後退還)8。補貼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3)享受就業扶持政策崗位補貼1。大學生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4】2。崗位補貼清單(增減)[附件5] 3。註:以上材料表內容為機打,加蓋企業公章,材料3中的工資發放憑證必須用卡發放。5.辦理手續企業應於每月月底提交申報材料。每年年初對申報大學生創業補貼的企業進行審核。如果他們不符合要求,補貼將停止發放。

法律客觀性:

雇主為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的措施

第八條

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申請單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商業企業和服務型企業還應提交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單位確認證明;

(3)就業失業人員《北京市城鎮就業登記卡》原件及復印件,《再就業優惠證》原件及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勞動合同(原件經審核後退回);

(四)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用人單位名冊;

(五)《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

(6)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審批表。